张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5年张掖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交发〔2015〕117号
张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5年张掖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5年张掖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张掖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5月28日
2015年张掖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动2015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省、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在交通运输行业大力开展以“平安交通、为您服务”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突出服务宗旨,强化责任意识,普及安全法制,传播安全知识,为持续推进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提供全行业、全社会主动参与的源动力。
二、活动时间
20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主要内容
(一)共性重点内容
1.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讲活动。各单位要集中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积极开展以新《安全生产法》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宣传活动,主要领导要深入辖区重点企业交流座谈,通过与企业面对面的交流,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观念植根于企业负责人心中,倾听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查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办法和意见。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采取发表评论、撰写体会文章、组织专题讲座、专题培训班等形式进行宣讲,营造浓厚氛围。市局将在“张掖交通运输网”上通报今年以来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情况。
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1)活动时间:6月16日9:00—16:00时。
(2)活动内容:按照市安委办统一部署,6月16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市安委办在甘州区中心广场设立“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主会场,举办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图片展览,向群众赠送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开展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按照要求,市局、市运管局会同甘州区交通运输局将设置安全宣传咨询点。
(3)活动组织:6月16日宣传咨询日,由甘州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组织张掖市张运公司、张掖汽车东站、昌运公司,在广场咨询点设置宣传标语、条幅、宣传展板和安全宣传资料等任务。届时,市、区交通运输局及运管所有关领导和科(股)室人员要积极参加宣传活动。
各单位要按照活动要求,紧紧围绕“平安交通”创建主要内容,多渠道、多形式将宣传工作深入到车船、场站、工地一线,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平安交通建设的氛围,使“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平安交通,我担当我尽责”的理念深入人心。省属行业各单位要组织做好各自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好本单位、本领域安全专题宣传咨询活动。
3.推动开展佩戴岗位安全卡活动。各单位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0号)要求,指导各类企业设置企业风险公告栏,佩戴岗位安全卡,大力推广手指口述、安全风险描述、安全操作要点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岗位安全知识,营造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
4.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安全生产法》考试和知识竞赛的通知》(张安委办发[2015]29号)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分别于2015年5月29日、6月中下旬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考试和知识竞赛活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参加相关活动。同时,各单位、各企业要组织参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主办的“依法治安-—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活动、“贯彻实施新安法严格落实各项法律责任”知识竞赛网络答题活动和“保护亿万职工生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知识竞赛活动。
5.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单位要以城市客运、长途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为重点,立足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将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融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演练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行业重点内容
6.做到“三个一”。一是各单位、各企业领导班子要开展一次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的专题学习,要围绕“平安交通,为您服务”主题撰写一篇心得体会或发表一篇署名文章。二是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与辖区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典型案例分析座谈会,查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工作建议。三是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各单位针对内部职工举办一次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法制讲座。
各县(区)要按照市局的部署要求,积极组织交通运输局、运管所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市局举办的新《安全生产法》培训班。同时,要抓好本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各类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各类人员遵法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为有效预防和遏止各类事故发挥积极作用,培训覆盖率必须达到100%。
7.做实“三服务”。一是在所有客运站、客运旅游车(船)开展旅客安全出行告知服务。二是在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开展主动为过往车辆提供管辖区域内异常路况信息提醒服务。三是在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安全出行知识、安全警示案例的宣传、咨询服务。
8.做好“三行动”。一是全面开展营运客车司机“安全宣誓”活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运管所要要求所有运输企业客车司机出行前郑重向乘客宣誓“五不一确保”(在驾驶过程中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乘客生命安全),进一步提升司机和乘客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确保安全行驶。二是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执法检查活动。各县(区)、各单位要围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六打六治”、“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共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平安交通”创建活动,突出重点,组织力量有针对性的进行暗查暗访,检查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安全隐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跟踪推动整改落实,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环境。三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及重大事故隐患曝光行动。有组织地开展对今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以上责任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公开曝光,剖析事故原因,举案说法,吸取事故教训。各县(区)、各单位要通过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制作警示教育展板,组织观看全国安全生产月组委会组织摄制的主题片《依法治安的法律重器——聚焦<安全生产法>》,警示教育片《生命不能重来》、《隐患直击》、《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5版)、《阵痛》和省安委会办公室编辑的事故案例和安全生产知识专题片,结合实际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进行反思大讨论,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第14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落实,保障“安全生产月”活动健康深入开展。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委会负责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安委办承担“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创新形式内容,增强活动质效。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今年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新成效,形成多层次的宣传格局,使“安全生产月”真正成为宣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月、安全法治宣传月、事故警示教育月、安全知识传播月和安全预案演练月。
(三)畅通信息渠道,总结经验做法。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活动信息的联络沟通,掌握活动动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活动总结和《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分别于 6月5日、7月1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科。
联 系 人:张 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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