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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07     阅读次数:140     作者:adminG215

为了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G567线礼县至成县至康县公路维修改造工程工作动态,加强建设过程中各类信息编印和报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办统一编印《G567线礼县至成县至康县公路维修改造工程工作简报》,每月最少两期,并在项目办的专网上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各现场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编印信息载体。

二、各参建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信息编报的责任人,并指定一名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同志为专(兼)职信息员,报备项目办。

三、各单位(包括所在施工、监理单位)每年要在各类新闻媒体上至少上稿25篇以上,每月至少向项目办报送10篇有价值的信息。信息报送主要采取计算机网络等快捷方式及时报送,也可通过文件、传真等方式报送。

四、紧急重大信息随时发生随时报送,报送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3小时。先报初步情况,再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和原因、后果以及汲取的教训、开展工作情况。紧急重大事件发生后,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信息日报告制度。

五、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反映上级部门及省厅、局对公路维修改造工作的政策规定、具体要求和重要指示;

(二)反映项目办关于维修改造工程施工的重要举措、典型经验和成效;

(三)反映公路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工作动态、存在问题以及原因分析;

(四)反映各现场办、施工、监理单位的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及成效;

(五)反映工作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等。

六、项目办将在每次调度会上对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一次,年底根据报送情况进行进行总结。对完不成任务的,一次性处罚2万元,用于奖励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和个人。

七、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和虚报重大紧急情况,以及因信息报送不力造成工作被动和严重影响、损失的,每次罚2万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各单位报送信息被陇南公路管理局网站新闻刊登一篇奖励50元;被地市级或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网络媒体采用一篇奖励100元,传统媒体每篇奖励150元;被省部级网络媒体采用一篇奖励200元,传统媒体采用每篇奖励300元;被国家级网络媒体采用一篇奖励300元,传统媒体采用每篇奖励400元;年底由各单位统一兑现奖罚。 各参建单位、各部门的所有新闻稿件必须经项目办综合科审核后方可进行对外宣传。

九、信息报送邮箱:        ;联系电话及传真:        。

十、本办法由综合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