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团尖共一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项目部各部门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根据《青海省交控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尖共1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青海省交控建设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尖共1标项目部所有工作人员
二、主要职责
1.职能部门负责人在项目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项目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部门工作特点,提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并召开部门会议贯彻落实。对本部门发生的违纪问题,要积极配合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力量查处。
3.认真完成项目部赋予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责任,保证如期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4.各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性地分析部门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对策并督促整改落实。
5.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及指挥部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自查自纠,在廉洁自律方面做表率。
6.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三、责任分工
(一)综合部廉政责任
1.合理计划、报批项目部办公经费支出,无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强化职工及聘用人员劳动工资管理,无损害职工利益现象发生。
3.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机制,维护廉政工作的严肃性。
4.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面达100%,违纪案件查处率达100%。
5.不出现违反规定介绍施工队、推销材料设备等不廉洁行为。
(二)财务部廉政责任
1.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按《会计法》要求执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2、检查各财务管理工作,检查各合同单位有无挪用、截留、挤占等违反建设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问题,要及时查处、纠正,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3、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符合审计要求。
5.不出现违反规定介绍施工队、推销材料设备等不廉洁行为。
(三)施工技术部廉政责任
1.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及质量巡查工作,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举报,配合上级质量主管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不得接受施工队的吃请、贿赂,隐瞒、掩盖工程质量问题。
2.树立服务理念,搞好现场施工和技术管理,组织技术服务单位、设计单位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协助审查、审定项目建设过程中重大、复杂技术方案和变更图纸的会审。
3、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组织新技术的交流工作,组织进行合理化建议的评审,不得利用违规推销材料、设备。
四、监督考核
(一)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年末组织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做出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可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对考核评定优秀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如连续两年考核评价为不合格,建议对其部门负责人工作职务进行调整。
(二)各部门执行责任制情况、抓党风廉政工作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要接受职工监督,实施民意测评,民意测评可单独进行,也可与年度考评工作相结合,测评结果分为好、合格和不合格。
五、责任追究
(一)各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内部工作人员如有违纪行为,要对部门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部门负责人要主动向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反映问题,检讨过错,问题严重的应引咎辞职,否则建议项目部领导班子对其从重处理。
(二)各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内部工作人员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十二条所列行为或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要对有关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甚至支持纵容的;
2.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3.因工作不力,在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案件,至使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4.违反工作程序,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
5.对亲属、朋友违纪行为,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处理的,或对有关问题未加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当事人及领导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举报制度
1、项目部设立举报箱,负责受理职工和在项目部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的劳务人员对项目部工程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2、举报可以采用电话、信函、当面举报等方式。在举报中提倡署名举报,妥善处理。
3、举报人应当据实告知被举报对象的有关情况和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捏造事端,干扰项目部正常工作。
4、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接待举报人的当面举报、详细制作笔录。笔录应经举报人核实并签名,必要时可以录音。举报人不愿意留下姓名或不同意录音时,不可勉强。对每件信函和其他方式的举报,采取拆阅、登记的方法,受理时间不超过三天。
5、对属于本项目部范围的举报,经主要领导审批后,交由本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理。
6、对重大问题的举报,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报上级纪检部门办理。
7、对不属于本项目部受理范围的当面和电话举报,应耐心解释,并告诉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
8、对已办结的举报事项,应当向上级纪委报告处理结果,上级纪委审批后无异议的,报有关领导审批后结案归档。
9、项目部廉政领导小组在办结后负责向署名举报人答复办理结果。
10、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以及举报的内容严格保密,各类举报材料,记录等列入密件管理,严防泄露和遗失。办理举报和实施审计时,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和被调查人出示举报材料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的身份。宣传报道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时,不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一、工程施工全过程内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工程质量达到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争创优质工程;
三、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四、工程总造价控制在造价合同范围内;
五、创建“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工程
党风廉政责任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安全、优质、高效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实现项目部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目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行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项目办及公司相关要求为指导,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施工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是(项目部党支部 )、项目经理。 (党支部)、项目部经理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党支部)对项目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范围
第四条 (党支部)对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项目部各部门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 经理对项目部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副经理、总工程师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对项目部各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副经理根据分工,对分管的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总工程师根据分工,对分管的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 项目部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九条 项目部党支部、经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
1、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及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工作计划,及时做出工作部署。
2、定期了解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意识。
3、要按照有关规定,按期召开项目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廉洁自律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进行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4、要建立健全项目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严格把关,从源头上加强防范,堵塞漏洞。
5、受理群众举报事项,及时与上级纪检组织联系,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积极配合并完成上级部署的执法监察任务。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 项目部党支部、经理要经常对项目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定期向公司党政组织报告。
第十一条 项目部党支部、经理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制度,按期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
第十二条 对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范围内发生严重问题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党风廉政责任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安全、优质、高效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实现项目部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目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行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项目办及公司相关要求为指导,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施工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是项目部党支部 、项目经理。 党支部、项目部经理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党支部对项目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范围
第四条 党支部对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项目部各部门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 经理对项目部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副经理、总工程师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对项目部各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副经理根据分工,对分管的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总工程师根据分工,对分管的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 项目部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九条 项目部党支部、经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
1、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及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工作计划,及时做出工作部署。
2、定期了解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意识。
3、要按照有关规定,按期召开项目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廉洁自律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进行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4、要建立健全项目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严格把关,从源头上加强防范,堵塞漏洞。
5、受理群众举报事项,及时与上级纪检组织联系,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积极配合并完成上级部署的执法监察任务。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 项目部党支部、经理要经常对项目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定期向公司党政组织报告。
第十一条 项目部党支部、经理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制度,按期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
第十二条 对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范围内发生严重问题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为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保障公路建设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根据交通厅“八不准”和总公司“五不允许”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部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通部的有关廉政规定,做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本工程项目有关廉政建设的表帅。
二、严格执行公路建设工程的廉政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坚持“三重一大”问题必须经项目部党政班子研究决定,避免决策失误。
四、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五、控制工程成本和管理费开支,购置万元以上的设备以及大宗材料,必须经项目部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意。
六、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按设计要求及规范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不得与施工队做权钱交易,防止偷工减料。
七、工作人员不得向各施工队索要礼金、有价证卷和贵重物品, 同时不得向施工队索要烟酒。
八、工作人员不得在各施工队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九、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施工队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秉公办事,决不弄虚作假,工程结算时不拖、卡、要。
十一、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施工队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
廉政建设举报箱管理制度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交通厅八项禁令要求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条款,为做好工程施工中党风廉政建设,经项目部研究决定,项目部设立廉政举报箱,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一、廉政举报箱每周开启一次;
二、廉政举报箱开启时必须要有两人以上现场监督,并做好举报信件登记工作,及时向主管领导报送举报情况;
三、廉政举报箱由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举报箱开启登记制度,做好廉政举报箱信件登记台帐;
四、举报箱举报信件不得瞒报、不报、私自销毁,在查清举报事实后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意见,并报送上级纪检部门备案;
五、举报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捏造、陷害,若发现举报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蓄意捏造、陷害时,项目部将追查举报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有必要时将报告监察部门介入调查。
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和交通运输部及交通厅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明确项目部领导班子在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根据《青海省交控建设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尖共1标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本实施细则。
一、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青海省交控建设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尖共1标项目部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二、责任分工
(一)领导班子责任
1、对本项目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单位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并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组织召开年度专项工作会议,由主要领导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全面总结,对重点问题和重点部门,要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和要求。
3、听取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汇报,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的对策。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公司党组织报告。
4、对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认真解决。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班子成员按工作分工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工作和主管部门、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6、重视和支持党风廉政建设部门开展工作。
7、廉洁自律,带头遵纪守法、秉公尽责,不以权谋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作党风廉政建设的典范、积极接受各方廉政监督。
(二)组长责任
1、对项目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对班子其他成员和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工作负直接领导的责任。
2、主持会议,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部署,结合本项目部实际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3、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议,代表项目部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问题,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
4、按照上级要求,负责主持开好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在廉洁自律方面做表率,不断提高生活会的质量。同时,督促班子其他成员按分工抓好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副组长责任
协助组长做好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并对自己分管的部门进行定期检查与监督。
(三)班子成员责任
1、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2、在负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和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在检查总结业务时,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
3、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群众反应较大的领导干部要及时通报通报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进行诫勉谈话。
(四) 监督考核
1、项目部每年年末组织对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的考核,依据检查考核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做出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可分为好、合格和不合格三等。
2、班子成员执行责任制情况、抓党风廉政工作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要接收职工监督,实行民意测评。测评结果分为好、合格和不合格。
(五) 责任追究
领导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公司,由公司决定追究方式。
事务公开制度
为认真搞好事务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职工的根本方针,深化和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项目施工管理水平,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务公开的形式
1.职工大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职工大会。其主要内容是:
(1)听取各工区、各部门施工管理工作汇报。
(2)听取财务部资金使用情况工作汇报。
(3)民主评议领导干部。
(4)工作人员述职。
2.职工民主座谈会。每个季度至半年召开一次职工民主座谈会,主要内容:
(1)征询职工对施工管理、行政管理、廉政建设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领导干部回答职工提出对有关事件或问题。
3.公示栏。项目部设置公示栏,对项目部物资采购、重要支出、人事变动、目标计划、重大决策、干部评议等以及职工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公示,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置于民主监督之下。
二、事务公开的基本内容
1.工程项目的承包、分包及外部施工队伍使用情况
2.物资设备采购单价及供应情况
3.职工调资、晋级和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及结果
4.职工福利基金和“三金”上缴情况
5.民主评议干部情况及结果
6.有关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7.职工伙食费节超情况
8.专业技术干部评聘条件及评审结果
9.其他应公开的内容
搞好事务公开,必须有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体制作保证。项目部建立由党政工及各部门领导和职工代表组成的事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公开的内容设置是否符合职工意愿;公开的情况是否真实;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否采纳并对有关工作进行整改;公开的效果职工是否满意等,进行认真检查和组织职工进行评议。对公开中出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限期整改。
信访工作制度
1、 登记。反映项目部成员违纪问题,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对来信来访事项进行登记,详细记录来信来访人的姓名、地址、单位、职业、反映的内容、问题性质、时间、有关证据等事项。
2、 呈阅与转办。在接信访案件二日内呈报领导批阅,按领导签署的意见处理。
3、 约访和接访。反映问题重大,涉及面广和越级重复信访的案件,疑难案件,可建议领导约访、接访以及尽快落实处理意见,限期办理。
4、 催办。对转办的案件,由信访人员及时催办,以保证案件及时处理。
5、 结案。对经过调查结案的信访案件,要做到材料完整、实事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呈报上级领导审批签署。
6、 立卷收档。将结案的一切资料成卷存档,并负责有关数据统计和上报材料。
责任追究制度
为严肃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
(一)无正当理由,对来访人员或到项目部办事的人员推诿或拒不接待的;
(二)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或拖延办理的;
(三)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不属职责范围的事项,不说明、不移送的;
(四)刁难、粗暴对待相对人,或因言行不文明而与行政相对人发生冲突的;
(五)在办理业务中,丢失或损毁当事人有关材料或物件的;
(六)违反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涉密文件资料丢失或其他机密泄露的;
(七)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公章、财务章的;
(八)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说明:以上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暂无党支部的情况下由项目经理牵头监督执行,确保党风廉政工作顺利进行。